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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光蓄電池--免檢產品《免檢辦法》產生的背景 1991年國家停止評優工作后,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一直在探索落實《產品質量法》規定的有關扶優扶強的措施。一些地方嘗試了在監督檢查中根據企業的情況,對檢查周期采取加嚴放寬的做法。即對質量不穩定的產品,縮短檢查周期;對經多次檢查合格,質量穩定的產品,延長檢查周期。在此基礎上,一些地方開展了免檢工作,對連續幾年國家、省監督檢查合格的產品,在一定時期內免于監督檢查。 1999年12月5日,國務院以國發[1999]24號文印發了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》,其中第十六條規定:“對產品質量長期穩定、市場占有率高、企業標準達到或嚴于國家有關標準的,以及國家或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產品,可確定為免檢產品”。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2000年3月14日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7號的形式,發布了《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》。 免檢產品必須具備的五個條件: 一、是產品質量長期穩定,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,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; 二、是產品市場占有率、經濟效益在本行業內排名前列; 三、是產品標準達到或者嚴于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要求; 四、是產品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3次以上(含3次)監督檢查均為合格; 五、是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。
能夠獲得國家免檢資格,是質量、技術、人才、市場、服務等諸多方面不斷積累,不斷提升的結果。我們在這里把這五家蓄電池生產企業定義為五虎將,他們各自不同的企業成長之路,最真實地見證了我國電動車蓄電池發展的歷史,讓我們一起走近他們,了解他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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